中国网:各位好!这里是中国网《中国访谈》2019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见义勇为、防卫过当这些话题广受网友的关注。今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大修。见义勇为和防卫过当又应该如何鉴定?当需要我们见义勇为时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就相关问题,我们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
中国网:刘代表你好!欢迎您做客《中国访谈》。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两会您的建议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
刘守民:因为我是法律工作者,所以对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修改比较关注,也关注法律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老百姓关切的重大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例如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等,结合这些问题我提出了两个修法的建议和一个立法的建议,其实也希望和其他代表联手,通过议案的形式提出来。
一个是立法的建议,建议制定我们国家的《个人破产法》。因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多年,是一个民商合一的国家。企业的经营失败可以通过重整、企业破产来进行清算、重整、保护。但是,个人如果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创业、创新的过程当中经营失败了,背负了很多的债务,就成为了现在在法院执行过程当中普遍被称作的老赖。其实除了个别有债不还,逃避法律责任的人之外,大部分是真正的经营失败,而不是故意逃债。但是我们现在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立法,就导致我们积压了大量的案件。
另外,我有一个修法的议案是关于对民营经济的保护。这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刑法》。《刑法》是关于定罪和量刑的法律。但是,在定罪和量刑上我们对国有资产和私营财产,或者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是不平等的,体现在有些罪名不一样,有些认定的标准不一样,还有些是追诉的标准不一样。在我们提倡产权平等保护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宪法》、《物权法》早已经倡导平等保护,我们应该给民营企业家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修法迫在眉睫,我们应该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还有一个修法的议案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举个例子,过去判了罪,但后来经过申诉再审发现过去判重了,现在认定了是轻罪,但是过去的刑罚已经执行了,那按当前的《国家赔偿法》来讲,这种情况是不赔偿的。只有判了“有罪”执行后改判“无罪”才赔偿,“重罪”改判“轻罪”,已经执行了的不赔偿,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中国网:《未成年人保护法》在1991年颁布之后经过了两次修改,今年要大修。既然大修,就说明目前的法律条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那您认为这个空间有多大呢?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刘守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我们修法的重点,也是难点。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涉及到了各个层面,包括学校、家庭、监护人以及社会各界,当然,也包括政府。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认知受限,不能完全自己保护自己。我们不能期望一部法律的出台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法律的成本高,立法过程长。我们过去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对监护人、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包括对政府都有原则规定,但是我们永远都列举不完,措施也永远都不够,还需要有行政法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的管理制度,政府的财政投入,各方面的配合才能够使得法律真正地起作用。
中国网:其实保护未成年人前提是要预防,如果犯罪之后才保护,再加强也没什么太大意义,预防是很重要的。
刘守民:很多犯罪行为是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开始的,而违法行为是从不良的习惯开始的。所以,要从未成年人最基本的认知开始培养,而不能等到他已经到了犯罪的边缘再去预防。
中国网:去年发生了两起关于见义勇为和防卫过当的案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舆论。那么,见义勇为和防卫过当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刘守民:我国还没有将见义勇上升到法律的角度做规定,但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刑法》当中是有规定的。为了自身的、他人的、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一些反击、制止的行为,造成了加害人的损害,叫做正当防卫,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同时还有一个并列的概念叫“防卫过当”,是指在制止不法侵害时,如果防卫程度与侵害的行为不匹配,超越了度,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这时,作为防卫人就要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所以就出现了一些见义勇为带来的观念和行为上认定的难度。因为普通老百姓不是搞法律工作的,无法在实施行为之前先来衡量一下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就是凭着一股正义感,挺身而出。
现在问题就是防卫的度怎么把握?《刑法》上有原则规定,但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大家认知是不一样的。再加上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缺少对这一概念统一的、标准的解释,因此,到了具体的办案单位,就会出现各自按照不同的理解、针对不同的案情出现戏剧性的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是因为)法律本身有模糊性;其次,在司法实践当中缺少统一的司法解释的标准;第三,与我们这些年来的社会风气有关。现在很多人不敢做好事儿了,害怕做了好事儿以后祸及自身。(因为)有些案例确实是因为做好事儿,自己承担了一些无辜的责任。这就是我们执法的边界出现了不清晰,出现了摇摆,甚至在价值取向上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认知。
我们一定要引领社会风气朝正义的、正面的方向走。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这两年通过一些做得非常好的个案,倡导一种(正确的)价值,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让大家能分得清正和邪。
中国网: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说道,“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那么,您的梦想是什么呢?
刘守民:我是一个法律人,从80年代中期开始做律师工作,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毫无疑问,我的梦想就是法治中国,真正地让法治在国家治理当中发挥作用。现在我们提出了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我认为法治梦是中国梦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的梦想就是我们国家成为民主法治的国家。
(本期人员——责编/文字:白璐;主持:段冰;摄像:齐锐;后期:刘凯;主编:郑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