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吴宗之司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时间:2019年9月18日

嘉宾: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 吴宗之

       中国网:中国访谈,世界对话。欢迎您的收看。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为使广大网友更加深入的了解该行动方案以及救治救助尘肺病患者的具体措施,中国网中国访谈节目特别邀请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进行详细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 吴宗之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   伦晓璇/摄影

       中国网:吴司长,您好。欢迎您做客《中国访谈》。

       吴宗之: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中国网: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组织开展这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背景?

       吴宗之:201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明确了攻坚行动总体要求、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尘肺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孙春兰副总理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作出工作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连续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协调联动,在职业病预防、救治和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现阶段,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几十年粗放式发展中积累的职业病问题逐渐显现,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各类职业病97万余例,其中约90%是职业性尘肺病(87万余例)。由于体检覆盖面不够、缺少证明资料难以诊断等原因,实际患病人数要高于报告人数。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很多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粉尘超标严重,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二是职业性尘肺病诊断难。很多患病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常常无法提供职业史等证明材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群体 性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尘肺病农民工保障水平低。尘肺病患者需要终生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普遍。四是职业健康监管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不足。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职业病防治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关键时期,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长远,着眼解决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中国网:请问这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明确了哪些目标,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我们有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吴宗之:这次尘肺病攻坚行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简单地说,就是要“遏制增量”和“保障存量”。“遏制增量”就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新发尘肺病病人,“保障存量”就是解决好现有尘肺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两方面的问题,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和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具体行动和相应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其中,也包含一些具体的量化指标:比如,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等。

       为了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关键是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攻坚行动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另外,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把目标分解下去,把任务布置下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与各省签订责任书,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适时对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通过采取签责任书、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把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法规保障。我们正在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法制保障。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2月已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印发了《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正在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拟通过进一步优化诊断程序,妥善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等问题。为了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正在修订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正在组织制修订一批急需的职业卫生的标准,为监管执法和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提供依据。

       三是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比如,强化对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增强专业技能;加强对职业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以及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攻坚行动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是宣传保障。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让广大劳动者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积极宣传开展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尘肺病防治工作中来,为攻坚行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们既要宣传正面典型,激励先进,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

       中国网:请问在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中,具体将开展哪些工作?

       吴宗之:要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一方面要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多年以来,职业病危害底数不清、基础数据缺乏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直接影响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开展。今明两年,要在全国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粉尘危害调查是现状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现状调查将组织专门的调查人员深入厂矿调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治尘肺病,关键在于源头防范。实践证明,专项治理是抓好源头防范、推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抓好三个关键:一是实施分类治理。对于基础好的大中型企业,主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通过治理改进工艺、完善设施、实现自我提升。对基础较差的小微型企业,要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将专项治理与监督执法紧密结合,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二是推动落实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投资人的责任。只有把职业病防治责任、工作压力传导到企业法人身上,企业才能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三是聚焦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要结合各行业生产和工艺特点,把治理重点放在粉尘危害严重的岗位,把工作重心聚焦在流动性强、防护意识弱的职业人群,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专门印发了《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和《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44号),目的就是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执法活动,推动这些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实施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粉尘危害防控水平。同时,对于已经治理过的行业领域,要求各地区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治理成效。

       中国网:请问当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吴宗之: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不适应工作需要、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以及执法力度不够是当前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在2018年机构改革前,原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专兼职监管执法人员约2万人。这次机构改革,尽管省、市、县各级都完成了职责划转,但原安全监管部门市县一级的执法人员多数没有划转;加之前几年职责调整,原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多转行做其他工作等原因,现有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而且职业健康监管专业性强,现有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亟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来强化监管执法工作。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解决有人管的问题。要推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充分发挥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乡镇安全员、计生专干、村医等队伍的作用,巩固基层职业卫生执法和巡查力量。

       二是要加强培训教育,解决有能力管的问题。按照分级分层的原则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逐步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要严格执法,解决职业健康执法“偏松偏软”的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企业,都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树立起职业健康监管的法治权威。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 吴宗之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   伦晓璇/摄影

       中国网:采取什么措施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

       吴宗之:职业病产生在用人单位,预防和控制的主体也在用人单位,所以尘肺病预防,源头在用人单位,关键在用人单位。目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劳动者权益,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工作场所缺少基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任由劳动者暴露在职业病危害之下,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来换取经济利益。

       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法定责任,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意识淡薄、基础薄弱、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既要坚持正面引导,也要进行反面警示。一方面,要靠强有力的监督执法,抓住典型案例,严厉追责并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大力培育正面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目前,有的地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例如,陕西、重庆开展的健康企业建设,四川、广东、山东开展的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都是为了培育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正在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建设,很快研究出台健康企业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和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

       中国网: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吴宗之:在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工作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一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

       中国网: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方面有哪些进展?

       吴宗之:为进一步解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难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按照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从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方便患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一是针对《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细化了证据的具体含义,即“包括疾病的证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证据,以及用于判定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以便于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诊断医师的具体操作,也便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理解。

       二是修改有关条款,减少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要求,明确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主要由用人单位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

       三是从方便劳动者的角度,修改有关条款,进一步缩短职业病诊断鉴定办理的时限,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效率。四是针对职业病患者因所需诊断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诊断为职业病的,提出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作出疾病的诊断,并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方便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及医疗费用报销。

       中国网: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有什么具体要求?

       吴宗之:第一,建立完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我们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全国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将在此基础上,重点针对粉尘、毒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薄弱的现状,研究出台有关加强机构建设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重点乡镇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这项工作有4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到2020年底前,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二是在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要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三是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四是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通过这4项工作措施,切实强化基层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从工作进展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看,一方面,全国现有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4.2万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300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40多家,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难以满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需求。另一方面,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先后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审批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布局和能力建设,是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预防医学、卫生工程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用人单位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

(本期人员——责编/主持人:段冰;摄像:王一辰 刘凯;后期:刘凯;摄影:伦晓璇;主编:郑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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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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