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层面推动消费扶贫有四个方面突破性意义
 
时间:2019年11月8日
嘉宾:冯奎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中心学术委秘书长、研究员

 

消费扶贫的升级版发生在区域层面,典型特征是东西部城市以消费为纽带开展的对口协作扶贫。贫困地区作为生产者一方,发达地区作为消费者一方,双方的合作不仅仅是构建起“生产-消费”这一链条,更重要的是消费扶贫效应放大到区域层面之后,在推动面上有延展、在推动力上有增强,这些对于贫困地区的功能再造意义显著。我们需要总结这种模式的意义与特征,并进一步研究如何更好地在区域层面打造消费扶贫的升级版。

 

消费扶贫从市场消费行为,上升到城市对口协作层面,具有区域协调发展的含义,这是中国特色扶贫实践的重要突破。消费扶贫升级到区域层面,带来以下多方面的突破:

 

首先是主体上有突破。消费扶贫如果只是简单的市场消费行为,那么参与消费扶贫的主体主要就是发达地区的消费者、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生产者以及二者之间的“中间商”。消费扶贫上升放大到区域发展层面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消费者、媒体等共同参与,参与主体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力量增强。

 

第二是对象上有突破。如果只是简单的市场消费行为,消费针对的产品形式主要就是农产品、旅游产品。上升放大到区域发展层面,消费扶贫的对象就可以演变成由农、旅、文、景等构成的特色区域空间。园区建设、小镇打造、乡村振村等等都能进入消费扶贫的视野。

 

 第三是可持续性上有突破。如果只是简单的市场消费行为,消费与生产的一方必然都只关注自身利益、短期利益,对于贫困所赖以存在的条件缺乏长期规划,也没有改造改良的动力。上升放大到区域发展层面,政府部门主导的中长期规划就能推动扶贫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增强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

 

第四是资源条件上有突破。理论上讲生产与消费主要遵循的是市场交换原则。但将消费扶贫上升放大到区域发展这一层面,消费扶贫协作的政府部门就有更多理由“出场”,推动形成重大机制,并通过建造更多重大平台的办法来推动消费扶贫的发生。

 

上述突破,有利于克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一村一企”扶贫的局限、以购代捐的局限、资源统筹不力的局限以及造血功能不足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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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