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自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之后,什么动物能养殖和能吃就成了一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地方法规和可食用动物“黑白名单”,但尺度有一定差异。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巨大产业面临的依法关停并转的前景也就逐渐明朗起来。但后续如何进一步推进工作,包括如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仍然存在较多的疑点和难点。为此,中国访谈特邀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分享自己的看法,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杨朝霞。
杨朝霞:各位网友好,我叫杨朝霞,来自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网:农业农村部已经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看到这个《目录》后您有什么感受?对《目录》中所列的动物及没有列进去的养殖类动物,是否有不同看法呢?
杨朝霞:首先,看了《目录》以后,我的感觉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从2月24日至4月8日,也就是说仅仅一个半月的时间,我们的农业农村部就发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这个速度是很快的,里边包括了18种传统的畜禽和13种特殊畜禽,共31种。一方面,这个《目录》的制定意义重大,这也是我所喜的;一方面它是落实“禁野”《决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畜牧法》的适用范围,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我们国家的《畜牧法》采取的是目录管理的办法,也就是说只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才是该法所调整的对象,否则该法不管。这是它的一个方面的意义。
第二,这个《目录》的出台还有一个重大的意义,它打通了农口和林口的藩篱,实现了农林管理的衔接和协调。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农、林两家是各管一摊,野生动物监督管理是由林业部门负责的,而家养动物特别是畜禽动物的监督管理是由农业部门来负责的。野生动物当中的驯养繁殖产业的监督管理,包括驯养繁殖的许可,中间的监督检查都是由林业部门来负责。这个检疫,林业部门是不负责的,而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检疫是由农业部门负责的,但是农业部门,到目前为止,据我所了解,它只列了11种畜禽家养动物的技术规程(包括生猪、 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鱼类、甲壳类、贝类等),也就是说对11种之外的这些动物,它没有检疫的技术规程。尤其是这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它是没有检疫技术规程的,它没法检疫,顶多只能根据已有的检疫规程当中相类似的动物进行检疫。比方对于反刍动物,对于马鹿、驯鹿,根据反刍动物技术规程参照使用。但像竹鼠、果子狸,就没有这样的检疫规程。所以,在驯养繁殖上,农、林两家是各管一摊,是“两张皮”。
而这一次,相当于把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当中的一部分技术成熟的、(与)畜禽(同种)的,就纳入到畜禽的范畴,我把它称为“脱野入家”。由林业部门改为由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可以说这是实现了农林管理的一个衔接和协调,是利用了现有的检疫条件,以及现有的《动物防疫法》,由农业部门来对驯养繁殖的动物,尤其是可以食用的动物进行检疫,进行监督管理。所以这个《目录》,包括《决定》出台的特别重大的意义,是我所“喜”的。
另一方面,也有“忧”的,为什么呢?纳入这个名录的物种太少了,总共才有31种。这对于我们国家驯养繁殖产业近千万的驯养繁殖户是个重大的打击。根据《畜牧法》的规定,畜禽是有个界定的,所谓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只有两种,一种是以哺乳纲为基础的家畜,一种是以鸟纲作为基础的家禽。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哺乳纲的,如果不是鸟纲的,就都不属于家畜家禽。因此,这么多年来驯养繁殖的很多野生动物,比如蛇、鳄鱼、蝎子这些驯养繁殖的动物就无法纳入畜禽《目录》,这些也就是拿来食用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可能就只能停止了。这样对于我们国家的驯养繁殖产业,对于我们国家很多的驯养繁殖户可能是个重大的打击。尤其是我们这个驯养产业还和脱贫攻坚有关系,很多贫困户拿家里的家当来进行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他们下一步怎么办?这是我所“忧”的。
中国网:《目录》公布后,社会反应整体上是正面的,但也有一些不同意见,比如有人认为,我国南方养殖规模较大的竹鼠并未列入白名单中,而来源于国外且中国并不太多的火鸡、鸵鸟却在名单中。那么能不能列入名单,根据是什么呢?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杨朝霞:这个《目录》公布以后,社会的反应整体上是比较正面的,是比较支持的。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意见。
第一方面,有些人认为,这个禁食的范围太窄了,很多动物不应该放入这个畜禽《目录》里,这是一种声音。动物保护主义者、对于动物保护投入很大精力的一部分人士持这样的观点,认为驯养繁殖产业对野生动物保护是个重大的戕害。(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纳入这个畜禽《目录》的动物范围太窄了,比方说刚才讲到的南方养殖规模较大的竹鼠、果子狸却没有纳入。为什么呢?因为果子狸和竹鼠味道很好,养殖业有很长的历史,而且驯养繁殖的养殖户也没有因为他的驯养繁殖而发生新冠病毒肺炎,有这样的说法。所以,里边的冲突、里边的争议、里边的分歧很大。
为什么竹鼠和果子狸没有纳入呢?比方说像我们知道的华农兄弟养了竹鼠,他可能会面临很艰难的、不得不面对的这么一个结果:不能再养了,不能再卖了。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竹鼠和果子狸确实是属于哺乳动物,从畜禽范畴的概念来讲它们是可以放进去的,从科学上来讲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是,我们2003年的SARS、今年的新冠病毒肺炎,竹鼠和果子狸都可能是SARS和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而且目前也还没有疫苗出来。因此,现在是疫情期间,在疫情期间,肯定我们只能采取更加严格的禁食措施——就像我们讲的“史上最严的禁野令”。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不是或者不携带新冠病毒,不是新冠病毒肺炎的中间宿主,就要列为禁食的对象,我们把它称为“有毒推定”。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它是安全的,所以基于安全的考虑我们必须禁食它。我想这是我们的立法者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
这个《目录》的制订有个内在的原则,遵循了坚持科学、保证安全、尊重习惯、接轨国际的原则。坚持科学就是要有科学证明,它是驯养繁殖技术比较成熟、比较稳定——遗传属性上是比较稳定的、经济属性也是比较稳定的,这样才可以。
第二是安全,这13种特种畜禽是我国驯养繁殖历史比较悠久、技术也比较成熟、属性比较稳定的野生动物。实践表明,这些都是卫生安全可靠的。
同时,这个《目录》的出台也尊重了我们的民族风俗和历史文化传统。在农业农村部关于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当中,这些都说得比较清楚了。比方说马鹿,在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这样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的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以及周边地区,它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我们这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出台也得考虑传统,考虑民族的习惯。当然,还有刚才讲的要接轨国际,和国际上接轨。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则,尤其是安全的原则,保障安全,安全第一,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我们没有把最近这些年来食用量、市面上繁殖量比较大的竹鼠和果子狸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范围,我想主要是基于这些考虑。
中国网:《目录》提到要严格掌握四个原则:其中一个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这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争议点是狗,白名单中不包含狗,其理由是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要与世界接轨,因此必须禁食。对这个问题,特别是入选原则,您怎么看?
杨朝霞:这个《目录》的出台可能争议最大的就是刚才说的这个问题,这个狗没有纳入可以食用的白名单,没有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范围,这样很多人就觉得是不是不可以食用狗了呀?因为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意味着他就可以进行食用,现在没有纳入是不是(不)可以食用呢?既然说和国际接轨,据我们所知,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很多地区是禁止食用猫和狗的,比方说香港是禁止食用狗的,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反对食用狗。每年广西玉林的狗肉节,反对的声音很大,它的背景是什么呢?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几大人群,比方说丁克族、夕阳族、稚童族,这些人士、人群对于伴侣动物,尤其对于猫和狗有着特殊的需求和偏爱。因为他们把它作为一种家庭成员,把这种猫和狗、宠物、伴侣动物人格化了,有的人称它为儿子,称它为宝贝,把它作为家庭的成员。因此,基于他们这种强烈的个人情感,基于这样的伦理、社会人伦,他们是强烈反对食用猫和狗的。为什么?猫和狗尤其狗是人的忠实的伴侣,忠实于我们人类的,我们怎么能吃它呢?他们的理由也很充分,看上去也很有道理。
为什么没有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呢?我想,这个《目录》的说明说得很清楚,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个狗已经逐步从传统的家畜转化为伴侣动物,世界各国以及我们国家普遍不再将狗作为畜禽来对待,不把猫和狗作为畜禽,作为可以食用的农场动物来对待,主要把它作为人生的伴侣,作为家庭的伴侣,作为宠物。事实上,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们很多家庭都养了猫养了狗。所以,猫狗尤其狗是宠物已经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基本共识。因此,我们这次没有把它纳入(《目录》)。
我们前面说到,这是个“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因此,不把它视为农场动物畜禽的当然不能纳入。因此,这个狗没有把它纳入。
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我们这个《目录》是作为2月24日”禁野令”的一个配套措施,是解决我们以前野生动物当中进行驯养繁殖的这些野生动物能否食用的问题,因为“禁野”《决定》把所有人工饲养、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食了,只开了个小小的口子,只有纳入这个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才可以食用。也就是说,如果它不是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就不存在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需求,因为狗和猫不是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因此也不是我们这次这个《目录》所要解决的问题。简单说,狗不是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已经变为伴侣动物,变为了宠物。所以,它不是我们这次这个《目录》所要解决的任务。
基于狗的食用问题,是禁食还是可以食用呢?从立法原理来讲,可能要通过制订别的法律,比如制订动物保护法或者动物福利法,或者专门针对宠物的,或者流浪动物的条例、规章来决定它的食用问题。
《易经》有云:“利者,义之和也。”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动物之间要恰到好处的相“和”,最适宜的“和”(统一)才能得到真正的利,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我们从法律的原理来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良法的前提之一是民主立法,是以大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为依据和准则的,立法者必须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来看待和保护所有的正当利益,不能太掺杂个人的情绪和嗜好。
野生动物的禁食可能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正当利益,我们的立法者一定要按照利益的最大化、损害的最小化原则,进行综合的考量和系统的平衡,才能制定出一部良法。我们立法者是不应该被一方或某一方面的意见所左右或绑架,就这样制定一部良法,才能真正做到“良法善治”。
(本期人员——责编/文字:韩琳;后期:张文泉;主编:郑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