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副检察长:最高检发布涉疫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民企复工复产
 
时间:2020年5月25日

嘉宾: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谦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谦

        中国网:从2月11日到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就涉疫情防控犯罪发布了十批次55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十连发”,请问最高检是怎么考虑的?

        孙谦:疫情暴发以来,从2月到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十批案例,社会上也是广泛关注。发布这些案例,是基于我们进入了一个特殊时期,为了维护整个抗疫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必须)妥善地、依法地、及时地处理这些相关的犯罪案件。

        我们也注意到,这些案件在各地的处理中出现了一些差别。有些是类似的案件,各地在刑事追诉方面掌握的标准、适用的罪名有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因此,统一执法尺度,正确依法体现法治精神来处理这些案件,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目的。

        比方说,怎么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区分商品不合格与制假售假?如何区分行政违法行为与妨害公务(犯罪)?我们既要及时严格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又要使无辜的、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受追诉,忠实地办好案件,来保障国家的整个秩序状态,来保障依法防控。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非常时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在处理案件中,我们既不能过度,又不能不及,(这)是我们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要求。尤其是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更要体现法治的精神,更要充分发挥好我们的职能作用。

        中国网:涉疫典型案例发布频次高、力度大,很少见,有哪些新特点?

        孙谦:从2月到4月的三个月时间之内,我们发布这些案例。实际大家注意到,每一批案例都是有针对性的,都是针对当下最突出的问题来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达成共识,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实有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这样高频次是从来没有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发布一些指导性案例,这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这些指导性案例一般来说一年有几批,管长远的,在各级司法机关办案中作为参考。我们这次没有叫指导性案例,(而)叫典型案例。它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及时性,针对当下紧迫的需要,及时地来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司法出现偏差。所以这个频次非常高,是以往没有的,就是为了针对性地解决当下急迫的问题。这也是非常时期非常做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来妥善及时处理这些案件。这是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就是过去指导性案例,都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而我们这次发布的很多案例是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追诉犯罪的机构,什么样的要逮捕,什么样的不能逮捕,什么样的起诉,什么样的不予起诉,这都有一些法律的规定。如果等到法院判决,这有一个过程,没法做到及时性。因为是特殊时期,需要马上指导,分清罪与非罪,这个罪和那个罪的界限,避免伤及无辜,也避免出现惩治不力。

        第三个特点,过去我们的指导性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法院也发布审判方面的指导性案例。但是我们这次有两批案例是与公安机关共同发布的。为什么?因为公安机关积极作为,查办了一批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介入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达成法律的共识,更有利于及时地依法处理案件。因此对这些及时介入的达成共识的(案例),我们共同来发布。这样统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标准,效果是很好的。包括我们发布的关于哄抬物价的犯罪,关于境外输入人员违反海关出入境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一些案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达成共识之后,对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实践证明效果也是比较好的。

        中国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案件与“非典”期间的案件有很大不同。查办的案件中,诈骗犯罪占一半以上。请问这种不同有哪些表现?

        孙谦:这次新冠病毒与2003年发生的“非典”,都是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考验。我们也对比分析了一下,(两者)还是有很多的不同,毕竟“非典”发生在17年前,现在整个社会的环境、管理等等都有变化。

       从犯罪的角度讲也有一些变化。一个是案件比2003年多了,(目前批捕案件数)是过去的10倍,这是数量上有很大的变化。第二个特点就是犯罪的类型有一些变化。2003年“非典”时期,主要是哄抬物价、恶意地制造传播谣言恐慌信息,还有一些妨害公务(犯罪)。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明显增多。2003年我们基本没有适用这个罪名(的案件),但是这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适用)还是比较高。

        第三个特点就是网络犯罪突出,特别是网络非法捐助、非法募集资金、诈骗、倒卖伪劣医用器材药品犯罪明显增多,而那些像类似入室抢劫、强奸、盗窃这一类的明显下降。这与我们进入网络时代有最直接的关系,很多犯罪通过网络来实施、来进行。像在网络上进行诈骗的案件,占我们这次疫情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40%左右,这个比例还是非常高了。

        有一个例子,2月下旬,在江苏连云港发生一起案件,当时各个学校举行“空中课堂”网上授课,犯罪分子潜入家长群,冒充班主任进行非法的诈骗活动。这个案件我们及时查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向网络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提高了警惕,加强了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是受到广大家长学生们的欢迎。

        中国网:最高检专门以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考虑?

        孙谦: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应当同时进行,同时推进。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挥下,我们这两方面要平衡推进,既要保证安全,就是防疫的有效性,取得成果,同时又要有序地、有条件地复工复产,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正常的生产秩序来保障国家的运转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在这方面我们发布了第6批(典型)案例,就是关于如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我们发布这样的案例,就是释放一个信号,我们尽最大努力来保障和促进防疫、生产的良性互动和统筹推进,支持、扶持、千方百计地来给民营企业以帮助。

在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很多的文件和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这次在疫情期间发布,(出于)怎么样考量执法(的考虑)。我们对民营企业家的一些轻微的犯罪,采取比较宽缓的政策,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大家都知道在民营企业中,企业家的作用非常关键和重要。我们不能因为查办一个案件,一个企业就受到更大的损失,甚至倒闭了。因为民营经济在我们国家经济中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执行法律中,我们必须有大局观念,要统筹考虑,支持保证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期人员——责编/文字:杭舟;后期:张文泉;主编:郑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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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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