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2日,我国首部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正式出台后,我国将进入法典时代。民法典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出台,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有哪些条例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中国网《中国访谈》就此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 摄影/李佳
中国网:王院长您好,感谢您做客《中国访谈》。
王轶:各位网友大家好!
中国网:从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民法典》的编撰之路已经走过了整整66年,为什么会历时如此之久呢?在节目开始前请您跟我们回顾一下《民法典》编撰的历史沿革。
王轶: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确实如你所言,多次尝试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一次是1954年-1956年,第二次是1962年-1964年,第三次是1979年-1982年,第四次是2001年-2002年,这一次我们正在进行的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的立法活动。此前多次尝试进行《民法典》的起草为什么没有能够最终完成?第一次和第二次主要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各方面还不具备民法典能够顺利出台的条件。
第三次进行的《民法典》的起草到1982年的时候,其实已经完成了第四稿,之所以最后没有最终完成,我注意到王晨副委员长在向十三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做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报告的时候,也专门介绍到当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立法工作的彭真同志、习仲勋同志,他们俩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慎重地考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出台一部《民法典》的话,时机可能不一定很成熟。因为究竟我们的改革开放将来要向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所有人都在探索、都在摸索,在这个阶段如果出台一部《民法典》的话,很可能面对的两个结果:一个结果就是出台的《民法典》束缚住了我们中国改革开放的手脚;一个结果也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一日千里,《民法典》很快就落后于社会生活的需要,那就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这两个结果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决定还是成熟一个就制定一个。
第四次进行的《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是2001年-2002年。2002年的12月23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的审议,但是随后就没有再继续推进这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主要还是觉得最好能够通过先完成一些单行的民事法律的起草,最后再完成整部《民法典》的编撰工作,可能更加地稳妥。
中国网:还是继续沿袭这个方法。
王轶:是这样的。但是的确此前所进行的四次《民法典》的立法活动,为我们新中国历史上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五次《民法典》的编撰积累了经验,当然中间也会有一些可以去吸取的教训。尤其是第三次和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其实都为我们这次《民法典》的编撰奠定了很好的法制的基础。比如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虽然没有最终完成,但是以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积累的法律共识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和单行的民事法律。
其中一个最值得我们注意的例子,那就是1986年4月12日颁布,1987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一个只有156个条文的基本民事法,但这部法律对中国社会发展、经济进步,各个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巨大的,是无可代替的。
我记得当时这部法律颁布之后,人们都给予了它非常高的评价,可以说是我们新中国立法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立法。新中国第一代不少的民法学家就是因为作为学界的代表参与《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被人们广泛地称誉。像我们人大法学院已经去世的著名的前辈民法学家佟柔先生,就是因为作为学界杰出的代表参与《民法通则》的起草,他被称为是新中国民法学的奠基人。当时和佟柔先生一起参与《民法通则》起草,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已经去世的魏振瀛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已经去世的王家福先生,还有今天身体仍然很硬朗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先生,他们被誉为“民法四先生”,这个美誉就是对他们在《民法通则》起草的时候发挥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给予了肯定。
而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尽管没有最终完成,但我们知道2002年之后,立法机关分别推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股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些都为我们这次《民法典》的编撰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所以《民法典》的编撰确实是一代人接续另一代人不断地努力的成果和产物。
中国网:过去每一步都在为《民法典》添砖加瓦,让《民法典》这棵大树变得枝繁叶茂。
王轶:你总结地非常好,是这样的。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 摄影/李佳
中国网:通过您的介绍了解到《民法典》编撰工作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看到《民法典(草案)》共7编,84章,1260条,总计10万余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
王轶:是这样的。
中国网:想请您帮我们梳理一下民法典的体系架构是怎样的?
王轶:在王晨副委员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这样一个体系的架构:
第一编是总则编,这个总则编要对整部《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一般规则,以及不适合在《民法典》各分编中间加一个规定的内容,学术上把它称为立法技术的剩余,把这些都放到总则编里,这是开篇。
总则编之后是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我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解释过为什么目前是这样的一种编排体例,总则不用说了,后编的六个分别为什么这么安排。法工委的同志这么讲的,说物权编和合同编着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着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财产关系;侵权责任编既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
当然我也注意到,包括在这次“两会”期间也有一些人大代表提议说《民法典》的编排体例可不可以考虑用另外的一种逻辑做出另外的一种安排,总则编地位是无可挑战的,一定是开篇的第一编,希望第二编是人格权编,第三编是物权编,第四编是合同编,第五编是婚姻家庭编,第六编是继承编,最后一编是侵权责任编。其实有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个调整建议就我所知是得到了学术界,包括司法实务界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中国网:您支持吗?
王轶:我个人也很支持。
中国网:理由是什么?
王轶:理由是这样的,人格权编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格权益关系进行确认和保障的,是调整这部分人身关系的分编。物权和合同调整平等主题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和继承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侵权责任编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它有这样的一个内在逻辑。
更主要的是分编这样的一种编排体例,呼应了总则编中间相关的法律规则。总则中间什么样相关的法律规则呢?一个就是总则编它在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中间是这么讲的,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放在财产关系前面的。然后在《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中间,是首先规定人身权,然后再规定财产权。
当然,还有背后法律理念上一个重要的考量。进入到21世纪第二个、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人们更加重视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相关的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我们已经把人格权独立成编了,如果再能够放到分编的第一编,也就是整个《民法典》的第二编,那就能够呼应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这样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
中国网:《民法典》出台虽然在全球来看时间比较晚,但是我们《民法典》是体现出非常浓厚的时代特色。《民法典》中有哪些条例是能够体现我们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
王轶:晚有晚的好处,当然晚一定是有晚的理由,而且中国人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后来者居上”。我们不是说一定要跟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打擂台,一定比个高低。但是我想不同时期的《民法典》一定有不同时期的特色,有不同时期的使命。就我们编撰的这部《民法典》来讲,它的中国特色、时代精神体现都是非常充分的。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编撰《民法典》的过程就是一个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过程。
中国网:是一个答卷。
王轶:对,所以我们《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也好,时代精神也好,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它就是立足中国的实际,发扬中国的智慧,提出中国的方案,然后再回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过程中自然产生出来的,想不这样都不行。如果不这样的话,就背离了中国人所分享的价值共识了。
对于这部《民法典》来讲,它的中国特色,它的时代精神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
比如说,在《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有一种可以说特别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跟广大农村居民有着更为直接和密切的联系,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中国的改革最早就是从农村开始,而且土地承包或者叫家庭承包经营是一个开创性的做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
在《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基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长期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我们继续给予坚持,对于已经不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的,我们进行改变、调整、完善和发展。所以我们看到,在这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中有一个新名词叫“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间派生出来的,一个农村的居民他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假设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他可以在这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里,让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来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出租的方式,通过入股的方式进行转让,可以拿这个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权,然后向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融通,这个土地经营权是一个可以进入市场自由进行流转的权利,这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新三权分制”在我们《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的一个体现,具有很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网:有效盘活农村土地,也是为农民带来非常实际的受益。
王轶:对,的确是这样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秉承的立法宗旨就是物尽其用,让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率。那怎么让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它的效用呢?一个首先得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经营权能够进入一级市场流转,这本身就是在优化资源配置。优化配置资源以后,我们才能有理由期待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效用。
另一方面,它可以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因为土地经营权不管是出租也好或者是入股进行转让也好,还是发挥农资担保功能也好,都能够有效地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的收入,这就是中国特色比较典型的体现。
(能够体现)时代精神的(条例)就更多了。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就《民法典》来讲是有几部在我们之前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比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民法典》都被认为具有世界性的影响。我们在这次进行《民法典》编撰过程中从来都不会盲目地排斥外来有益的经验,我们对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能够为我所用的也给予关注,也进行相关的借鉴。但是必须要注意一点,法国《民法典》1804年制定于人类正在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阶段,因为1804年当时法国总体来说还是农业社会,但是人类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已经从“英伦三岛”开始波及到了欧洲大陆,这个时候包括法国社会也正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可以说法国《民法典》是这种文明转型阶段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所以它具有世界性的影响。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这个时候人类第二次工业革命已经接近尾声了,当时德国的工业文明已经发展到相对比较成熟的阶段,德国《民法典》可以说是人类进入工业文明相对比较成熟阶段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部法典,所以它也是具有世界性的影响。
我们编撰《民法典》的背景跟法国《民法典》跟德国《民法典》都不一样,人类经过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工业革命之后,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方兴未艾,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我们又处在一个重要的文明转型期。我们的《民法典》编撰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文明转型的阶段,我们要回答的问题肯定跟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回答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在回答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型时期的新问题、新要求的过程中,我们的《民法典》就会展现自己的时代精神。所以我们在《民法典(草案)》处处可见这种时代精神的体现。
比如说《民法典(草案)》总则编里,明确规定如果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那就要依照其规定,这个回应未必非常地具体和详尽,但它体现了今天围绕着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所形成的价值的共识。
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中又着力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和电子合同的履行做出了迄今为止比较周全和全面的一种回应。
在《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个人信息,这种在信息文明时代迫切需要得到保护的人格利益做出了非常健全、完善的一种回应。而且我们还回应了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它们给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所带来的新的挑战。比如说从事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或者科学研究活动,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矩和准则,《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权编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对网络侵权设置了更为明确、详尽的规则。而且同样也是立足于信息文明时代,人类对于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看法的改变,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对环境损害、对生态破坏所带来的相应的责任的承担,也都做出了明确的回应。
可以说这些都展现了《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这就是我们这部《民法典》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能够有自己独特地位的关键的意义所在。
中国网:您刚才介绍的这些时代特色,不仅仅是回答了中国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具有全球共性所在的。
王轶:对,可以这么讲。我们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型的阶段,第一个借助《民法典》的方式整体回应这些新问题和新要求。我们做的这种回应相信它一定是对人类法律文明整体的一种贡献。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 摄影/李佳
中国网:除了您刚才介绍这些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条例之外,《民法典》中还有哪些条例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会对我们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
王轶:因为《民法典》被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所以它一定是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我们也可以举例子来进行说明。比如说今天大概有8亿人,也可能比这个数字更大一些,都居住在城市里,住在城市里的话难免就会涉及到业主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等建筑物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的协调问题。比如北京现在推行垃圾分类,这过程中不同的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采取了不尽相同的应对的策略,来落实垃圾分类的要求。这就是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
另外商品房小区里如果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机动车,物业服务企业收钱了,收的钱是谁的,怎么进行利益的分配。这也是跟我们生活在城市里人的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件事。甚至包括在一个商品房小区里如果带着宠物出来的话,到底应该秉承什么样的行为准则。像这些事情都是跟民生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都能够从《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有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中间找到相应的答案。
跟民生之间的联系还可以举更多的例子,恐怕今天没有哪个人每天不跟合同打交道,就像现在每个人都不能离开手机。只要你打开你的手机了,不管你是看新闻也好,你是打电话也好,你是接听电话也好,其实你都在跟通讯服务合同、信息服务合同打交道。《民法典(草案)》合同篇所确立的这些规则对此都能够发挥调整的作用。
这个例子就太多了,我们简单举这么几个。
中国网: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也更好地普及中国老百姓的法律常识,因为这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王轶:是这样的。其实《民法典》编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普及民法知识的过程,而且在这次《民法典》编撰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始至终贯彻了中央关于民主立法的要求,几乎每一次常委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完成审议之后,对民法总则的草案完成审议之后,或者对总则和分编的合体草案完成审议之后,都会适时公布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在这个过程中大家踊跃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度非常地高。参与的过程就是走近《民法典》的过程。
另一方面,最后《民法典》面对一些问题,如果出现了争论怎么办?其实这个回答很简单,《民法典》最后体现的一定是人民的意志,《民法典》中究竟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不是由哪个机关的同志来决定,不是由哪个学者来决定,也不是由哪个律师来决定,是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决定的。
中国网:就像我们说得那样,《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大家共同来谱写的。
王轶:对。
中国网:《民法典》中关于抗疫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于去年年底的版本增加了三大抗疫新规,关于这三条规定您有什么看法?
王轶:的确是。201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总则编和各分编合体之后的《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而且当时审议的时候还通过了一项决议,那就是说要在2020年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时候,把审议过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但是始料未及的是,在中国人的农历新年即将到来的时候,新冠肺炎疫情出现,而且它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地蔓延和肆虐。我们在《民法典》编撰的过程中非常地注重及时回应社会生活所提出的实际问题和重大问题,所以我们注意到媒体上有句话叫“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这个在这次《民法典》编撰过程中体现得最充分。
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护措施或者应急处置措施,在现在《民法典(草案)》中如你刚才所说,从三方面做出了非常具体和明确的回应:
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有的地方可能会出现本来能够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现在因为疫情的发生,因为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没法履行监护职责了,对于被监护人来讲可能就生活没有保障,那怎么能够切实保障被监护人他们的民事权益呢?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要提供临时的生活照料,要采取临时的生活照料措施,这是一个跟疫情相关的非常迫切的和基本的民生问题。
二是跟我们前面聊到的一个问题直接相关的,我估计你住的商品房小区恐怕也是如此。突然你发现进出商品房小区只剩下一道门了,只有一个门开着的,本来有四个门,现在只有一个大门可以进出,而且这一个门还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管控措施,要出通行证、量体温才能够出入。在《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有关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里边就明确确立了这样的规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建筑物管理人要根据政府的要求采取一些必要的比如处置措施或者管理措施,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建筑物的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管理措施的时候,业主是必须要去配合的,这其实也包含着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一种回应。
三是主要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里,在新冠肺炎移情肆虐期间有一些物资就成为了紧缺物资,口罩、呼吸机、检测试剂、体温计。在这种情形下,对于口罩的生产、经营就要采取一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措施,它就会影响到合同的订立。所以《民法典(草案)》合同编里就专门规定如果有国家订货任务或者有指定性任务,当时就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订货任务、指定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这也是针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应急处置措施做出的回应。
这体现了对人民的生活健康负责任的态度,的确也是落实了我们刚才所提及的既然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那就应该有这样一种立法的态度和立场。
中国网:正是因为您所说的对人民权益负责任的态度,我们才如此与时俱进地,如此及时地修改和完善这部草案。它出台以后,会对我国的立法体系产生怎样的影响?
王轶:2011年的时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代表就不再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生活总在向前,法律体系也应该及时地进行发展和完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这次《民法典》的编撰就是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前发展,进一步地完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内容,我们进行《民法典》的编撰,其实也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这是一个我们可以观察的角度。
第二个我们可以观察的角度就是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了,以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主要矛盾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这次编撰的《民法典》可以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可靠的、基础的、核心的、关键的法制保障。而且在《民法典》中间所确立的那些对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策略,对于解决应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
第三个角度跟我们前面关注的一个问题有关系,借助这次《民法典》的编撰,尝试用《民法典》来整体性回应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在这个重要的文明转型期所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因为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来讲,可以说我们担当的任务和使命自古以来都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自己这个国家,自己这个民族,在历史上我们的法律文明不仅仅造福中国人民,它的同时传播到其它国家和地区去。我们希望这次做出的整体性的回应,也能够对人类文明的整体有所回馈。
从这几个角度来讲,它的意义是非常凸现的。
中国网:可以说《民法典》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凝聚了好几代法律人的心血。我相信随着它的作用的陆续发挥,也会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保障。
感谢王院长做客《中国访谈》带来如此精彩的解读。
王轶:谢谢你,再见。
(本期人员——责编/主持:佟静;后期:韩歆昊;摄影:李佳;主编:郑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