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必须同步推进
发布时间:2021-03-11 10:33:1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中国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十四五”开局之年,乡村振兴也在开新局。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点是什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推动乡村振兴起到了哪些作用?本期节目,特别采访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蔡继明。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蔡继明。(资料图)


以下是采访实录:

中国网:蔡教授,您好!欢迎您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2021年全国两会特别节目。今年新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我们也知道,您此前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由于二元体制导致的,过去也一直在呼吁尽快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那么请问您提出的这些建议是否得到了落实?

蔡继明:从已经发布的这些文件当中,我们高兴地看到,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学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陆续提出的建议,应该说都有所反映。比如说关于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我们一直强调要同步推进。

因为农村的主要是人地矛盾。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现有20亿亩耕地两亿三千多万农户,户均只有8.6亩地。农民只靠户均8.6亩地,根本不可能脱贫,更何谈致富奔小康。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也就是说要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包括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完成就业的转变,接下来还要再完成一个身份的转变,就是由农村居民转变成城市居民。

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只有在就业的转变和身份的转变都同时完成之后,农村的人口相对减少了,户均土地的规模也就相应地扩大了。比如说由现在的8.6亩增加到50亩以上,这样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就和进城务工获得的收入大体相当了,这时城乡就进入融合发展相对平衡的阶段。

所以,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必须同步推进,同步推进的结果就是城乡融合发展。在这个过程当中,土地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因为农村的人口要进城,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就要扩大,如果城市建设用地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土地供不应,房价就会上升,高房价就会成为阻碍农民工进城落户一个最重要的门槛。农民进城不能落户,迁徙不能定居,这是目前我国三亿左右农民工面临的严峻问题。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让人口和土地以及资本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使农民进城有充足的土地提供廉租房、保障房,使他们自愿有偿放弃农村的承包地而在城市安居乐业,从而使农村的户均土地规模相应扩大,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反过来城市的居民到农村去创业,到农村去疗养,甚至到农村去养老,也需要为他们提供落脚之地,这就需要盘活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由此才能够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你刚才问到,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大家知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一部分是财产收入差别。据了解,农村居民全部收入中的财产收入只占2%,城市居民财产收入占总收入的20%,而城镇居民财产收入中主要是房产收入。由于农民的宅基地不能出租转让抵押,这就严重地堵塞了农民获得财产收入的渠道。

 因此,要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以及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为农村脱贫致富建立长效机制,就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高房价门槛,同时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给农民带来更多财产收入。    

中国网:蔡教授,您这些年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相关的改革措施以及改革变化有没有得到一些进展?

蔡继明:从2015年到2019年,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推行“三块地”改革试点,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础上,201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公共利益征地的范围首次做了限制,并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开了一个口子,这是为期5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在法律完善上取得的成果。

但是,土地资源的行政配置和计划管理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官员始终强调土地资源配置不能由市场决定,而应该由规划和用途管制决定。正以为如此,土地要素配置的市场化一直进展缓慢。有鉴于此,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并把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放到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要素之首。

    紧接着在同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前后两个月中发表有关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说明自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展还是比较缓慢的。

中国网:您刚才提到的农村的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我就想起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其实也对建设性用地和宅基地做了一些部署,您怎么看待这些部署?

蔡继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当务之急是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的宅基地和城市的宅基地同样叫宅基地,但是同地不同权。具体表现就是《民法典》物权篇对城乡宅基地的权能做了不同的规定:城市的宅基地被称为住宅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被称为住宅用地而不是住宅建设用地,收益权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不具有城市住宅建设用地所拥有的完整的用益物权,即使用权、出租权、转让权、收益权、抵押权。这样的话,城市居民可以通过连同宅基地在内的房产出租转让抵押获得财产收入,而农村居民对其宅基地只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不能够出租、抵押,要转让的话,只能转让给本村的居民,或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这就堵塞了他们获取财产收入的渠道。

 所以,新时期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实现城乡土地特别是宅基地同权化,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中国网:今年的世界形势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以各个行业都是在变局中开新局。那么,您认为农村土地改革对于“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目标具有怎样的意义?

蔡继明: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乃至城乡融合发展,是三位一体的。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实现这三位一体目标的制度基础。就乡村振兴来说,第一个任务就是产业兴旺。农村的主要产业是农业,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一个是土地,一个是劳动。刚才我说到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配置情况,在户均只有8.6亩地的情况下,农村的产业是很难兴旺的。只有使户均土地由8.6亩要扩大到50亩,甚至扩大到100亩,才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使农民种粮的收入能够和种经济作物乃至进城务工的收入大体上平衡。要做到这一点,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必须转移到非农产业并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而这个过程也就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村一部分建设用地转变成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

所以说,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都离不开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十四五”期间,在新的发展阶段,在各项制度改革当中,在各项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当中,当务之急是要推进土地要素配置的市场化。

中国网:今年的全国两会,您准备了哪些议案,特别是关于乡村振兴的问题,您将会提出什么新的建议?

蔡继明:今年全国两会,与城镇化、乡村振兴以及城乡如何发展的建议有两个。一个是关于县城,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县城城镇化和县城强弱项补短板的一个建议。还有一个是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要进一步放宽,对大中小城市尤其对特大、超大城市要赋予他们更多的土地发展的空间。

 中国网:好的,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蔡继明:谢谢!

   

(本期人员:记者:裴希婷;主编:郑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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