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情况。发布会上介绍,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重要意义?就相关问题,中国网《中国访谈》节目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就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情况接受中国网专访。 摄影 李佳
万劲松: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迅速出台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
改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四句话: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三是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人市场。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此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集中体现在“两个有序放开”。
一个“有序放开”是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 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大约70%的燃煤发电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进人市场,同时会带动其他电源发电进人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另一个“有序放开”是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户已进人电力市场。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人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其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全部进人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基本实现“能放尽放”。同时,对还没有直接从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保障改革平稳实施。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短期看,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本期人员:编导/采访:裴希婷;图片:李佳;主编:郑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