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下称“对外关系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国家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世界更好了解和认识中国,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这是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首次被写入国家法律。国际传播在发展对外关系、开展对外工作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为何被写入国家法律?本期节目,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晓丽为广大网友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晓丽解读《对外关系法》相关章节。 中国网 伦晓璇 摄影
史晓丽:《对外关系法》是一个全面的、系统性规范中国对外交往的法律,这部法律里既规定了对外交往的宗旨、目的、原则、方针,同时也规定了主管机构,规定了对外交往的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特权和豁免权,联合国宪章的执行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执行问题等等,包括如何与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文化合作等等。同时增加了很特别的一章,就是对外关系的保障,如何保障中国的对外关系能够按照《对外关系法》前面所讲的这些方针、政策、原则去落地,所以,这个保障是相当重要的。
我们有反制条款,反制条款涉及到有些国家其实对中国不是很了解。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听从于某些人的说法,对中国提出不实的一些指责,甚至采取措施,或者有一些国家在没有搞清楚中国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就追随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措施。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怎样让外界知道一个真实的中国是什么样子的就非常的重要,只有讲好中国故事,向外界传达中国的真实形象,才能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误读,同时也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进行一个恶意的污名化和黑化。
《对外关系法》能够把国际传播的能力建设作为一个制度,用一个专门的条款提出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个话语权、中国的形象、中国真实情况的宣传在对外关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避免或者化解一些对中国的误解、与中国的摩擦。
法律手段不仅仅是一个事后的救济,同时也包括事前的一些问题的预防、风险的化解,所以这一条实际上就是为了化解对外交往中的对中国的一些误解,进行一个风险化解的制度安排,我们要做好中国形象的对外的宣传。
对外宣传就需要加强能力建设,包括投入这方面的财政的资源,包括要加强这方面的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包括人才的吸引,培训这方面的人才。所以,国家在国际传播发展方面其实应该有更多的工作要做的。
(本期人员:编导/主持:裴希婷:摄像:董超 刘凯;后期:刘凯;摄影:伦晓璇;主编:郑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