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中国访谈》2026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当“十五五”规划以“投资于人”为笔,勾勒出高质量发展的民生画卷,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就业质量提升成为时代必答题。这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和谐。那么,如何通过制度和法律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使“投资于人”从理念落地为行动?为了找到问题的答案,本期节目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郑亮 摄)
中国网: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在“十五五”规划建议当中,可以看到很多关于民生类的部署,生动地体现了“投资于人”的理念。那么展望未来五年,您对“十五五”期间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期待?您希望哪些领域能取得突破?
吕国泉:“十五五”的规划建议,我们看完之后感到很振奋。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应该讲劳动者权益保障得到了有效维护,而且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那么在“十五五”的规划建议里面,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也做了很系统的、全方位的部署和安排,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投资于人”的理念。这里面的很多政策措施接地气,符合民心。近期,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就是把这种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劳动者确实可感可及,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所以,这是我的一个期待。
在此期间,我关注了两个领域,一个是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一个是立法领域。现在讲究依法治国,那么维护劳动者权益,也应该依法维权,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在“十四五”期间,我们讲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用法律的武器,“十五五”期间也应该同样如此。所以,我也希望在“十五五”期间,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立法方面有新的突破。具体的就是我们现在很关注,中国网也是很关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一个新的就业形态,关于这个群体的权益保障的维护,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我们希望在“十五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们的实践探索,不断地完善有关这方面的权益保障的立法。
第二个方面,就是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已经列入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这对亿万产业工人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为我们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一些有效的法治保障。
第三个方面,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检察诉讼公益法。我们希望把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这样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了更充分的法律武器,使我们劳动者在工作中更加安心、放心、踏实。
中国网:我看到您今年关注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的这个范畴,为什么您会关注这一话题?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又有怎样的必要性呢?
吕国泉:我们刚才讲的是劳动者权益在“十四五”期间应该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但是在现实过程中,包括我们调研中也了解到,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随着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具有新的特征,我们一般讲四个特征:技术性、隐蔽性、普遍性、同质性。在这个新的特征下,传统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可能就有很多力所不及的地方。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单靠个体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很多难以实现的地方。所以,我们是希望运用法律的武器,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这么一个有力的法治手段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在实践过程中这个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它可以弥补个体劳动诉讼的不足,提高维权的效率,降低维权的成本,特别是可以做到“办理一个案子治理一大片”的全局性效果。
中国网:我们了解到您今年还关注“隐形加班”的这个情况。那么您在调研的过程中,对于隐形加班的这个现状有什么发现或者研究吗?为什么会觉得这个问题这么重要呢?以及您对于解决这个隐形加班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吕国泉:我们在传统的劳动形态下,工作就是工作,下了班就回家了,就是放松了。但是因为现在数字技术突破了区域和工作的限制,使很多的劳动者,他即使下班了,他的身心还困在系统中。所以,随时处在一种加班待命的状态。这个状态,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具有普遍性,而且还具有隐蔽性、碎片化的特点,就是它难以计量和规划。所以,对很多劳动者来讲,就像“毛毛雨”一样,不胜其烦。而且随时随地都会有这么一种状态,确实对我们劳动者的身心是一种极大的影响,不仅影响劳动关系,也影响家庭关系。因为你一直在工作状态,你在生活中基本上很难放松。
实际上,对于劳动者来讲,他的劳动权、休息权、健康权都受到很大的侵害,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更广泛的重视和关注。特别是这几年来,在咱们社会各方的努力和媒体的共同呼吁下,明显的、明目张胆的加班有所控制、有所减少。但是隐形的、变异的加班,它还会时不时地出现。
所以,这作为一个加班的新情况、新动态,我们也应该予以及时地关注和共同地破解。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我觉得需要咱们各方面共同努力。首先,企业作为用工的主体,也作为解决隐形加班的主体,首先应该严格遵守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制定科学的管理规范和公司管理制度,即让劳动者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能够有效完成任务,避免给隐形加班提供机会。当然,我们也理解,偶尔有突发的、紧急的情况需要加班,我觉得只要履行了手续,劳动者也是会理解的。但是这个隐形加班,你应该给他适当的、必要的劳动补偿,包括给加班费和倒休等。
为什么要讲这个话?因为可能隐形加班的劳动者不好提出来,“隐形”没有很明确的标准。企业有的时候不好掌握,有的时候也装糊涂,所以我们觉得这个事情应该“挑”出来,你既然让劳动者额外的业余时间加班了,你就不要当它没有发生,就要适当计量(他的工作),把它作为他的KPI ,记录在案,给他适当的补偿,这样也是让劳动者有更充分的积极性。
从劳动监察部门来讲,我们也觉得要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我们也在呼吁,司法部门加强对隐形加班的规制,在立法领域里要把工作和生活的界限区分开来。就是刚才讲的,要引入“离线休息权”的概念,让劳动者确确实实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岗位之外,他有权从事自己的活动,而不接受加班任务,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惩罚职工。当然,我们也讲了,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除外。
我们也希望监察部门把隐形加班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里面去,因为这也是很多劳动者特别苦恼的一个共性的问题,它不是单个劳动者遇到的一种情况。
从全国总工会角度,也是要加大对隐形加班的群众性的劳动监督检查,特别是运用好“一函两书”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也希望我们社会各界,特别是包括中国网在内的媒体朋友们,大家共同推动解决这么一个社会性的难题。
中国网:我们在谈到民生话题的时候,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就业,因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投资于人”一个重要的方向。那么当前我国的就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说青年人就业困难、中年群体面临着就业歧视、银发群体数量庞大,但是开发利用比较困难,再加上AI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就业方面的冲击。那么展望未来五年,您认为应当如何解决这些就业的困境,让“投资于人”真正地落实落地呢?
吕国泉:刚才你提到“投资于人”,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好的一个概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那么我们的“投资于人”,最重要的“人”应该就是劳动者,这是一个最大的群体,也是我们最需要关注的对象。
当前我们国家的就业问题,应该讲总体是解决得不错。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就业总量的压力和结构性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比如每年现在有1000多万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我们还有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群体如农民工、大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都需要保障。特别是现在有个叫“35岁歧视”现象,在很多招工或考公中,有的时候对35岁有一种年龄界限,但现在有所突破,而且正在改进,但是我们觉得还需继续呼吁。所以,针对这种劳动就业方面的总量的压力和结构性矛盾的情况,要把“投资于人”体现好,需要做到五个方面的努力。
第一个方面,要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就业有机统一起来,把就业政策和教育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有机统一、整合起来,使我们的就业有更充分的政策保障和制度安排。
第二个方面,要加大技能培训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是现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一个最重要的抓手。这个方面,我们现在也有两个抓手,一个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推行的“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这个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这是从宏观上来看。
那么在企业的微观上,我们建立一个叫“终身培训制度”,让劳动者不断地接受培训,使得他能够适应就业、再就业或转岗的需要,特别是面对AI 发展对职工就业的冲击。通过培训可以使劳动者缩短他的就业、待业的周期,减少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
第三个方面,要关注一些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果再广义讲,还有大龄劳动者。我们也一直很重视妇女就业问题,这几大群体相对其他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可能竞争力稍微弱一些,无论是年龄、身体各方面,所以我们要重点关注。
第四个方面,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的问题,企业的问题,而且是全社会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各行各业都会行动起来。比如工会这几年开展了“工会帮就业”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
最后,劳动者本身也要加强自己的劳动关系的改进、改善,主动投入国家的相关培训,使自己更好地适应各种岗位的挑战,这样未来工作的就业空间就更大一些。
中国网:好。非常感谢吕委员给我们带来精彩的分享。谢谢!
吕国泉:谢谢你,谢谢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