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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如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四个维度读懂“十五五”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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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如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四个维度读懂“十五五”新布局

2026-08-14 18:38:13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6年8月14日
嘉宾: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新民

中国网:7月27日,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以下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新民,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治理、国际合作四个维度,深度解读《规划》的新理念、新部署、新亮点。

图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新民 摄影/杨楠

中国网:刘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

刘新民: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中国网:与“十四五”相比,“十五五”规划在总体目标和理念上有哪些核心变化?您认为最大的亮点和突破是什么呢?

刘新民:中央通过三个五年规划部署了我们迈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路径。其中对“十五五”的定位就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在顶层设计方面,我们会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在“十四五”起步开局的基础上,“十五五”全面发力,“十六五”攻坚达标。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我认为在理念方面是一以贯之的,就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在目标上是层层递进的。但是,如果具体说“十五五”相对于“十四五”而言,我认为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点。

第一方面就是注重发展目标的接续性。“十五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时期。“十五五”规划不仅明确提到了2030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目标,同时展望了2035年,也就是我们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的发展目标,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战略目标实现了有机的衔接。

第二点就是更加强调高质量发展导向。高质量发展是这些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鲜明底色,也是这次规划的一个核心理念。特别是在指标设计上,优化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指标内涵,而且又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了直接反映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的指标,以更好发挥指标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实现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第三点就是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加快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并且围绕持续优化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力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运用效能,不断健全推进高效能治理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积极构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四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这表明,未来的知识产权工作将更加全方位地支撑好国家的全面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高质量发展。我个人觉得更加突出了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这一点是更综合更全面的,我认为是最亮的亮点。

中国网:我们接下来看一个数据,《规划》继续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设为预期目标,这其实已经是连续第四次纳入了国家的五年规划。你认为这一指标的连续性和进阶对于创新导向意味着什么呢?

刘新民:确实如主持人所述,我们已经是第四次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指标纳入我们的规划里边。这充分彰显了国家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定力。我认为其意义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是“承前”,不断地夯实创新基础。自“十二五”以来,知识产权指标,已经连续纳入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不仅是保护和运用规划,包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也纳入了这个指标。一步一个脚印,促进了我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使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截至今年6月,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已经达到236多万件,为全球的创新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十五五”时期继续设置这一指标,而且又进一步优化了指标的内涵,会进一步释放我国持续激励和促进创新的这种鲜明的政策导向,也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定预期。

第二点我觉得就是“育新”,持续壮大发展动能、创新动能。我们所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十五五”规划将四种情况纳入统计范围。首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比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发明专利。第二个就是有海外同族并且海外同族得到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这主要是指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或者《巴黎公约》在别的国家申请的专利。第三就是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第四个就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专利奖的发明专利。我们把这四类专利纳入了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统计范围。

通过设置这一指标,可以有效地引导创新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集聚,也会促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壮大。目前,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中,新兴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占比应该达到七成以上。预计在“十五五”时期这一比重还会进一步提升,为新兴产业的提质扩容和未来产业的前瞻布局发展壮大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第三就是“提质”,更加强调创新质量。“十五五”时期,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指标是大于22件,相对于“十四五”的指标,要增长6件以上。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对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信心。

另外这个指标我们认为是积极可为的,而且切实可行。既明确了对创新质量的任务要求,同时也释放了激励争先的政策信号,鼓励形成更多标志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实力做出相应的贡献。

中国网:可以很好地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刘新民:没错,因为它的导向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图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新民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 摄影/杨楠

中国网:我们注意到《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完善算法、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规则”“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当前AI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数据训练的合理使用边界等问题争议非常大。《规划》将如何为这些前沿领域“建章立制”?

刘新民:正如你所言,无论是您刚才提到的算法,还是人工智能的保护规则,还是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这些都是我们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争议比较大,产业界、学界包括社会上需求比较多的地方。国家在“十五五”规划里面所强调的,实际上是为了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我们最终完成“建章立制”这项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对于完善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出了专门部署,要求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特定领域保护规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优化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做好统筹,主要是做好四方面的工作:现有制度加强保护,完善制度做好保护,融合制度有效保护,新建制度实现保护,从而全方位地提升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就现有制度加强保护方面,比如说我们最修订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怎么做好商标法的实施,做好动态标志商标注册的审查和运用,顺应我们国家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化传播技术的发展,更好地回应企业的需求,助力新兴领域企业更好地参与竞争,这是我们要做的工作。

就完善制度做好保护方面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比如说2026年7月,我们刚公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专利优先审查的运行机制,突出高质量导向,积极服务国家科学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创新驱动发展。此外,就像刚才您提到的算法和人工智能生成物等,这些方面就要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着眼于人工智能的主体、客体、审查标准等核心问题,适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相关专利审查标准的完善。这方面完善制度也要持续地推进。

在融合制度有效保护方面,比如《规划》中也强调了要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在这方面,我们一方面要加大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普及力度。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引导种业领域的创新主体,综合利用专利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育种成果的保护,更好地衔接植物专利保护与植物新品种保护两种保护制度,更好地做好制度的融合保护。

在新建制度实现保护方面,《规划》中也规定了要加强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分享制度的建设。比如围绕中医药等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规则完善等重点问题开展调研论证,促进中医药等传统知识保护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规划》中专门设置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程,都是这方面工作的具体体现。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明确提出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次“十五五”规划我们提出要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既表明在国家层面正一以贯之地推进对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知识产权保护。当然关于如何对数据进行有效保护,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探索,在全国17个省市进行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相关的试点登记已经在司法裁判、资产入表等场景中成功应用,累计实现了融资增信金额近160亿元,交易许可和证券化金额超过20亿元,为后续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建章立制也会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网:那我们接下来再来看一下《规划》中,很多人比较关心的关于行政保护的内容。《规划》提到了以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那么这一制度设计释放什么样的信号?对于我们创新主体的维权体验将会产生怎样的实际影响?

刘新民:《规划》在行政保护中力推以行政裁决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我个人理解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就明确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纳入了行政裁决的重要领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十五五”规划再次强调要力推以行政裁决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都是对行政裁决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

另一方面,力推以行政裁决方式快速解决纠纷,这本身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坚持行政和司法保护双轨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特色,也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优势。行政裁决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方面。行政裁决程序简便、周期短、成本低,而且能够快速地定纷止争,降低维权成本。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它这种高效、快捷、专业的优势持续凸显,而且成为创新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有几个地方层面的统计数据: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达12407件,结案12146件。也就是说,案件基本上都不会有积压,很快得到处理,平均结案周期仅36天,非常快速,定纷止争。在国家层面,截至202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审结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2件,正在办理2件。受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361件,审结259件,切实助力创新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十五五”时期,我们力推行政裁决解决纠纷,能让创新主体更好地感受到,知识产权不仅有“严保护”,而且有“快保护”。

中国网:相信这对创新主体的维权是一个非常好的改善和体验。

刘新民:非常好的利好。

中国网:“专利转化率不高,产业化不足”一直是我们的痛点。《规划》也是针对我们的成果转化这一核心的堵点,从制度松绑到模式创新,双管齐下,给出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您认为这些举措能否破解我们当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的痼疾?如何让这些实验室里的“纸上专利”变成市场上的“真金白银”呢?

刘新民: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专利转化是个世界难题。正因为其难,所以意义就更为重大。这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都至关重要。这次《规划》也是把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专利转化作为重点聚焦的一个难题,正如你所言,要从制度创新到模式创新方面全面发力,争取破解“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这三个堵点。

首先,对于“不愿转”这一问题,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直击“不愿转”的动力短板。

目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转化,各个阶段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非常大。取得转化合理收益的周期比较长,也存在着各种困难。科研人员更愿意拿项目、发论文、评奖项,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转化的意愿不强。后续就是希望通过科技成果赋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来改变这一现状。赋权改革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方向,核心内容就是把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直接赋予科研人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真正让创新者从“打工者”变成“创业者”,从源头上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意愿,这项工作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推进下去。

第二方面,“不敢转”的思想顾虑怎么打破?要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前期,国家已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尽职免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高校和科研机构因为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宁愿将专利束之高阁,也不愿意转化应用。

尽职免责的关键就是要划清履职尽责和失职追责的边界。只要勤勉尽责,没有牟取不当利益,即便是成果转化最终失败了,没有达到市场预期,出现了风险,也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如果我们后续再配套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实行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特别是有形资产的管理制度,从资产监督的角度上给予松绑,真正地让大家放下这种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打破“不敢转”的这种思想顾虑。

最后就是要做好配套服务,做好服务支撑和模式创新,补上“不会转”的短板。一项专利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需要经历很多环节,通过小试、中试、量产,解决稳定性、可靠性、成品率等各种问题,而且还需要不断迭代优化。其间面临着技术熟化、市场变化、资金回笼等各方面的风险,周期很长,不确定性很高。同时专利实施不是一项技术就能实施的,它需要配套的技术,往往需要多件专利组合形成一个专利包共同实施。这方面对法律、对技术、对商务谈判都会有非常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构建专业化的服务支撑体系。

这里可以从两方面来积极构建。一方面是要积极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生态,培育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搭建产学研精准对接的平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向科研人员提供中试熟化、技术评估、商业谈判、合同落地等专业支撑。另一方面就是要丰富多元化的专利价值实现模式,目前我们正在做的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先转让后入股等转化新模式,来逐步降低中小企业承接技术的门槛,提升转化效率。

总的说来,这一系列的举措不是单点突破,而是从产权激励、风险包容和服务支撑全链条,针对“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逐一进行突破。 相信在各部门、各地方不断努力实践下,在相应细化措施不断落地的前提下,我们的“纸上专利”转化成市场的“真金白银”这条通道会变得越来越宽。

中国网:就像你所说的,从“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的情况出发,我们的规划可以说从每一步给出全链条的举措建议,相信未来可以很快看到进展和成果。

刘新民:是的,正是这样。

图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新民 摄影/杨楠

中国网:有了“前台”的保护和运用,也离不开“后台”的管理和服务。我们也注意到《规划》中这次比较系统地强调了“软基建”,《规划》提出了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等。那么您怎么评价管理端、数据端的这些举措和它的创新性呢?

刘新民:就您提到的管理端,实际上就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这一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如何落地?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的重要部署,也是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应有之义。就其改革方向和重点内容,我个人理解,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围绕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一是围绕更好地激励创新,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总书记讲“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所以,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规划》中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建立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任务举措,都是要进一步补齐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短板,持续优化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二就是要围绕更好地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标配”,《规划》中提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深入研究和参与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等任务举措,目的就是进一步构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

第三就是要围绕更好地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规划》中提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深化权益分配改革,促进高校院所成果与企业精准对接,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积极稳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等任务举措。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积极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所以,知识产权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就数据端而言,《规划》明确提出“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体系”,这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时代,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赋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突破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定位上,将知识产权数据定位为支撑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从顶层设计层面搭建管理框架。二是在体系上,明确要完善数据相关标准规范,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推动形成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体系。三是在应用上,引导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用数据赋能创新发展。

下一步,在落实《规划》要求过程中,“十五五”围绕知识产权数据资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央地协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体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深化数据共享开放,加强互联互通,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区域数据中心,构建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二是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应用,持续拓展应用场景,支撑政府决策,优化信息服务,促进更多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供需高效匹配,将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深度融入企业研发全过程,支撑科技攻关、专利布局和风险防范等,赋能创新发展。

中国网:从国内治理延伸到国际博弈,《规划》的第四大重点任务是将国际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深入参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同时“完善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在当前逆全球化抬头的背景之下,您认为这些部署有怎样特殊的战略深意呢?

刘新民:总书记提出四大倡议,其中之一就是全球治理倡议。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推动国际规则制定,正是全球治理倡议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局面正在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步伐逐步加快。同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从这方面来看,完善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是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个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地“走出去”,在高端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展现了强劲的创新活力。但是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多发。我这里有个数据,2019年至2025年,我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诉讼立案由不到300件增加到2053件,涉案企业近90%是以被告身份涉诉。2025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调查”总共43起,其中我国企业涉案29起,占比67.4%。更为重要的是,很多纠纷涉及的企业是我国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所以,这些纠纷不是个案本身,可能直接影响整个产业的竞争格局。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就是要为企业搭建更加坚实的防火墙,提供精准的法律援助、风险预警和策略指导,帮助我国企业在国际博弈过程中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当然另一方面,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指导不仅仅是在海外,完善这一指导机制,是我们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必然要求。平等保护各国在华主体知识产权,彰显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向国际社会传递坚持开放公平的鲜明信号,也是完善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的应有之义。扩大开放、稳住外资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对裁决和调解中的涉外事项加强规范引导,严格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截至2026年6月底,累计受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361件,审结259件,平均审理周期是177天,远低于九个月的药品审批等待期,其中大部分请求人是外资企业。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企业利益,更关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效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既是帮助企业应对现实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

中国网:《规划》部署了12个专项工程以及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令人振奋。那么在落地的过程中,您认为还有哪些挑战?对于我们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科研院校,您分别有哪些具体的建议呢?

刘新民:《规划》是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是部署,是顶层设计,但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所以,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深入学习,在准确把握《规划》精神的基础上要加强工作协同,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各项任务、目标、工程部署的落地见效。《规划》在组织保障部分也提出了要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要求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等工作。这些要求对确保规划的实施有序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

目前各个地方都在制定本地区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十五五”规划。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在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方面,需要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的衔接,确保形成协同推进落实的工作合力。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们的挑战。

中国网:正如您所说,我们的规划目标清晰,举措务实。未来关键是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真正让每一项专利都跑起来,用起来。为我们的创新保驾护航。

刘新民:是的。

中国网:感谢刘主任为我们带来精彩的解读,谢谢您。

刘新民: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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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本期主编:郑海滨;主持/编导:佟静;摄像:王一辰 宗超;后期:王一辰;摄影: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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