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文化”是诸多问题的根源——访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黄智勇

中国网 | 时间: 2013-12-2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段海望   李军

 

 


人物简介:黄智勇,1991年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电磁测量专业,并于2001年获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本科毕业以来,他曾先后在华中科技大学、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任职,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082010年度),目前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

 

中国网:您曾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到“强势文化”的概念,能否透过一些具体的点,谈谈您对这一概念内涵的理解?

黄智勇:我对这个话题的关注源于一部改编自小说《遥远的救世主》的电视剧《天道》。这部电视剧提到了“文化属性”的概念,并提出了“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两种区分。这里的强势呈现的是一种自信的、敢于担当的状态,而弱势则是缺乏自信、推诿的状态,是一种倾向于“等、靠、要”的状态。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弱势文化心态还是比较常见的。“靠皇恩,靠上帝;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这些实际上也是“弱势文化”的一种形式,当问题出现的时候,只有想着怎样主动作为去解决问题的人、能对事情的结果勇于承担责任的人,强势的状态才能出来。

当今社会是一个竞争社会,社会的规则也越来越透明。在同样的规则下,弱势文化的秉承者们缺乏勇气与其他竞争者在现有社会规则下公平竞争,是一种懦弱的生存方式。例如,学生考试作弊,就是因为他没有信心凭借自身实力考出好成绩;作为一个律师不是通过专业的职业技能,而是通过人情、甚至是贿赂法官,依赖旁门左道去影响司法公正,寻求不正当利益,则更是对自己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的不自信,也是对司法环境的不信任,是“弱势文化”的典型表现。

“弱势文化”的易于流行,与人们对现时环境公正性的错误判断有一定关联。有人认为社会环境已然如此,自己如果不去与法官“勾兑”,不采取一些非正当的手段,则将更没有生存空间。这实质上是一种“选择性”的不信任:是其本身需要用司法环境的所谓“不良”来掩盖自身能力的不足,这不仅显示了其自信心的孱弱,也是对我国整个司法环境的歪曲和侮辱!

作为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我并没有感觉到司法环境像一些人所说的恶劣到无法生存,我一直想用自身的经历告诉大家:我国的法律现状没有某些人想象中那么糟糕,司法环境的主流还是好的。

当然,我并不否认长期的“弱势文化”浸润,产生了一些流弊,我们的司法环境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是这种状况一直在持续改善,我们要有信心和耐心。就像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香港,廉政问题、政府公信力问题,也都曾经是问题重重。1974年,香港政府成立了廉政公署。经过多年治理,香港政府的廉洁度和管理透明度都大大提高,现在香港政府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廉洁高效的政府之一——我们需要给法治环境的进步一些耐心。

从另一个角度看,弱势文化的流行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对民众的社会信心伤害极大。一方面,有些人对弱势文化有着天然的心理需求,他们需要一个“替罪羊”来为自己的能力和信心的不足承担责任和骂名;其弱势文化的作为也客观上损害了社会的公平规则;而这样的现实会令更多人对社会作出“弱势文化”流行的属性判断,从另一方面看就会动摇人们坚持“强势文化”的信心,而一旦信心被动摇,又将导致对社会环境的更大误解,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弱势文化”的流布会产生消极影响,把“弱势文化”“记”在心里的人,当自己陷入不利境地时,往往不去反思自己能力的不足,而总是把失败归咎于社会环境。比如,律师在败诉时,不审视自身的不足,分析案件的客观情况,而是归罪于司法环境的不公正。

“弱势文化”心理孕育的一个产物是“怨”,总是抱怨别人、抱怨社会,缺乏一种自省精神。在社会上,说这些话的人群往往都是在各自领域缺乏竞争力的人,或者说是不愿意承担这样的竞争压力。

“弱势文化”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它一旦盛行,小则败坏司法环境,大则侵蚀社会信仰和民族自信。

 



1   2   3   下一页  


关于中国访谈

  智慧的对话,思想的交锋。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社会名人、国际友人做客中国访谈,解读政策法规,阐释新闻热点,讲述世界风云,倾诉人生故事。秉承权威、人文、开放、深入的原则,为网友展现不同人生的精彩历程。
中国网地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
邮编:100089

访谈热线

如果您想做客中国访谈,嘉宾请联系:
电话: 010-88828267 010-88828056
传真: 010-88828105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E-mail:duomeiti@china.org.cn
网友可进入论坛直接参与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