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失衡 全国近1/5人口患慢性病

发布时间: 2014-11-27 14:44:22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佟静  |  责任编辑: 佟静

  □他山之石

  国外营养立法面面观

  吃饭要有法可依,不能简单地理解吃饭就是填饱肚子。这在国人眼里可能是一件新鲜事,但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是司空见惯的问题。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营养法规。

  美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针对士兵的营养缺乏病,建立了战时食物配给制度,为公共营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43年,美国首次公布膳食营养素供给量建议,成为人群合理营养的科学依据。

  1946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国家学校午餐法》,将学生午餐纳入法制管理。1969年修改后的法律更加具体,明确提出免费向学生提供午餐。1969年5月29日,美国总统签署了《儿童餐卫生法令》。此外,还有《美国学校早餐法》、《儿童营养法》、《学生奶行动计划》、《妇女、婴幼儿特殊补充规划》、《儿童夏季食物供应规划》等。

  日本

  1914年开设第一个私立营养研究所。1945年,政府首次公布营养师规则及营养师“养成所规则”;1947年颁布《营养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营养法;1952年制定并推行《营养改善法》;1954年颁布《学校供餐法》;2003年颁布《健康增进法》。日本每年11月份进行营养调查(膳食调查)。每10年进行一次营养性疾病调查,监测30岁以上成年人的营养状况。

  瑞典

  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实行全部免费的福利型供餐计划,其费用由纳税人提供,采用中央食堂配送、学校安排自助午餐的做法。芬兰在1943年战争结束后,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学校必须提供学生的营养素需要量的三分之一,免费为7~18岁学生提供牛奶,与午餐同时饮用,并把学生午餐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等。

  菲律宾

  1974年颁布的题为《1974年营养行动》总统令中确立了营养优先发展的地位,并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国家营养委员会,是菲律宾营养工作的中央级协调机构。

  菲律宾有比较健全的营养法,在国家营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每个村子里都有一个营养志愿者专门负责监测孩子们的身体发育和营养状况。志愿者每三个月都会给村里的每个孩子测量身高、体重,如果低于标准,属于营养不良,就会被强制要求加餐,每天要到统一的供餐地点吃一碗营养粥。为了改善维生素A极度缺乏的情况,政府统一提供富含维生素A的小油包,在营养志愿者的指导下,在孩子吃粥或面条时加一点,这样,孩子的失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泰国

  泰国很早制定了相关营养法规。国家食物与营养委员会由10个部门的代表组成,技术委员会和卫生部下属的营养处是国家食物与营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技术支持部门。各省、地区都设有相应的省级和地区级食物与营养委员会。现全国小学校均有营养午餐,且价格便宜,一般学校每月免费供给一次示范性的营养配餐。其运行模式是,中央统一部署,国家财政拨款,在城乡免费向学生提供学生奶。

  墨西哥

  1986年1月墨西哥政府颁布相关法律,决定由家庭综合发展委员会组织来援助儿童、妇女及弱势人群。早餐计划是该组织福利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发展主题,以教育为发展首要前提,以身体健康为必不可少的发展条件。满足儿童对营养与健康的需求,向他们提供食品援助保障儿童的营养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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