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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废纸”苦撑十年——起底“南海仲裁”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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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废纸”苦撑十年——起底“南海仲裁”闹剧

2026-08-19 10:39:02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6年8月19日
嘉宾: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张海文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张海文接受中国网专访。(摄影:刘桢珂)

中国网:今年是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十年。我们注意到,最近有一些国家在炒作所谓“周年纪念”。能不能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为什么我们说这份所谓“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

张海文:这份裁决涉及到的一套程序叫做“强制仲裁程序”,该程序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中的附件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提出了很多解决争端的方式,明确规定各国可以选择,只要是和平的方式(就可以)。其中,附件七是方式之一,这是一套很霸道的程序,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对另外一方发起这套程序,该程序就得往下走,不管对方参与没参与,同意不同意,这套程序都会往下走。因为这套程序很霸道,所以它必须要有很高的门槛和前提条件,否则人人都去用这套程序,这套程序也就被滥用了。

所以,这套程序是有门槛的,首先,第一个门槛就是国家同意的原则。就是A国要对B国发起这套程序,事先要告知B国,要和B国商量。而菲律宾完全没有执行前面的商量的程序,而是到了2013年1月,直接扔给中国一份声明、一份外交照会,就直接提起这套程序了。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中规定的法律义务菲律宾没履行。

第二个门槛:要发起制仲裁,还有一个条件,叫做“用尽当地补救办法”,通俗易懂地讲,也就是说你要发起这套程序,事先必须就这些争端进行过反复地磋商谈判,就是双方已经就争端谈判了很久,始终没有结果,实在谈不成,最后(才能)提交强制仲裁。这一程序,菲律宾也没有履行。

也就是说,(发起强制仲裁程序的)两个门槛,菲律宾都没有迈过去,直接就到仲裁庭了。所以,菲律宾强行启动这套程序,自始至终就是非法、无效的,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第284条交换意见的义务,还有就是第295条,用尽当地补救办法的规则,菲律宾都没有做到。

此外,菲律宾还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第298条的任择性例外。前面我们说了,《公约》规定了很多程序,各国可以选择合适的程序,也就是说,一国与别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解释或者适用发生争端时,可以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或者国际法院或者附件七进行仲裁,各国有选择的权利。此外,《公约》又给了沿海各国一项权利,可以选择“例外的权利”,比如说涉及到陆地或岛屿的领土争端、涉及到任何没有解决的海洋争端,包括海洋划界、军事活动等等,就是《公约》第298条当中列出的事项,对于这些问题可以进行声明。中国2006年就很明确地做出了声明,但凡涉及到领土、岛屿、海洋划界、军事相关的争端,中国不接受强制解决。中国做了这样的声明,菲律宾就不能就这些争端发起强制仲裁。然而菲律宾对此无视,假装没看见,做了个“包装”,对外宣称这件事不涉及领土主权。所以,中国的那份声明对它无效。

但是,不涉及主权吗?菲律宾白纸黑字点出来南沙岛礁在它的专属经济区里就是它的。这还没有涉及领土主权吗?这还不涉及海域划界吗?所以,实质菲律宾上诉的这些事情就是涉及到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海域划界的问题,完全属于中国在声明里已经排除的事项。这些事项不能提起仲裁。所以,菲律宾违反了这条规定,中国是不可能接受的。

最后,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当中,有很多实质内容也是不合法的,中国是不能接受的。比如说,对菲律宾这种经过“包装”的(说法),专业人士一看就能看出来,但是仲裁庭照单全收。所以,这不是秉公的(裁决)。菲律宾提了13项诉求,如果是秉公裁决的话,仲裁庭应该对这13项诉求逐一进行研判:哪些属于仲裁庭的管辖权范围,哪些不属于。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根据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的(裁决范围)不能够涉及到领土和海域划界。仲裁庭对这些领域是没有管辖权的,理应排除掉。然而,仲裁庭照单全收,不仅如此,它还帮菲律宾修改、增加了诉由。所以,它从一开始就是偏袒菲方的。作为仲裁庭,本应该是中立的,怎么还能帮原告修改诉由呢?给予菲方技术指导,让诉由变得更“合法”,这不是很荒唐吗?所以,仲裁庭偏袒菲律宾的这种做法,包括“裁决”的内容,在国际法学界遭到很多质疑和批判。比如,《公约》的(第)121条第3款规定,有一些岛礁如果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就属于岩礁,岩礁不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权利。菲律宾点名中国南沙群岛有一些岛礁是不可以拥有200海里权利的,菲律宾只是点名了若干个岛礁,仲裁庭扩大“解释”为南沙群岛的所有岛礁都不能拥有200海里权利。

仲裁庭的做法遭到很多批判,原告只提了这么一部分,仲裁庭居然替原告扩大了范围。所以,国际社会、学界都在批评仲裁庭:你有权利解释,但是你没有权利立法,你不能制定出一条《公约》当中没有的新的法律规则来。所以,从头到尾,中国是不参与、不接受的,更不可能去执行,就是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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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本期主编:郑海滨;编导/采访/文字:白璐;摄像:刘凯 王一辰;后期:刘凯;摄影:刘桢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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