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我们注意到,最近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发布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这份报告首先肯定了《公约》的历史成绩,但同时也指出了它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条款曲解、程序滥用等等挑战。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能不能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菲律宾是如何滥用这套程序的?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张海文接受中国网专访。(摄影:刘桢珂)
张海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0条,明确规定了善意履约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通俗易懂来说,就是第300条规定了各缔约国,首先要忠诚、诚实地履行义务;第二,不能滥用权力。菲律宾在这两方面都没有做到。首先是义务的部分,就像前面说的,菲方在发起强制仲裁前,有义务跟中国交换意见,有义务用尽当地补救办法,但菲律宾全部都没履行,反倒是把权利用够了,而且是在滥用。
另外,《公约》中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是一项赋予沿海国扩大管辖权范围的权利。为什么说菲律宾是滥用呢?因为《公约》规定,首先各国要有(陆地)领土,才能向外延伸,陆地领土主权是其海洋权益的基础。沿海国对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里面拥有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主权权利,以及一些其他事项,比如说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建造人工构造物等管辖权。但沿海国只是拥有主权权利,而不是主权。《公约》里白纸黑字规定得很清楚,各国也都理解得很清楚,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沿海国不拥有主权,也不能行使主权。(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主权权利主要在国际海洋法语境下使用,指沿海国基于其主权,在特定海域,如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享有的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等管辖与支配权利。二者存在根本的不同。)
但是,菲律宾将其本末倒置,声称中国的南沙部分岛礁长在了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范围内,因此就属于菲律宾。所以,这就是本末倒置。按照《公约》规定,这些领土原本属于谁就是属于谁的;反过来,这些南沙岛礁属于中国,我们还据此主张了200海里的权利。也就是说,菲律宾所谓的200海里是单方面的主张,和中国的主张的200海里是重叠的。菲律宾和中国之间是需要划界的,而现在没有划界。外国的岛礁位于你的专属经济区里,那不是你的,那是别国的飞地,领土主权原本是谁的就是谁的。更何况中菲之间还没有划界,你单方面主张不等于就是你的。所以说。菲律宾在滥用《公约》里的各项权利,包括提起诉讼的(强制)仲裁的权利、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的权利等等,它都在滥用。
中国网: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是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进行修正和修订?
张海文:这其实本身不是《公约》的错,而是沿海国缔约国在执行的时候,没有按照诚意、善意(的原则)去履行、去执行。《公约》是法律,它规定的各项制度是当时谈判时各国达成的共识。所以,制度本身没有好坏,要看用制度的人《公约》第300条也明确规定了,要诚意、要善意地去履行《公约》,那菲律宾实际上就是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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